保定雄縣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原件(男女雙方各填寫1張) 。
(二)婚姻當事人雙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 , 下同)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
1、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 , 應當提交本人頁和加蓋保管單位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
2、當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戶口簿的 , 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
【保定雄縣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3、居民身份證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有不一致的 , 應當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并換領證件 。
4、現役軍人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部門或部隊更正 。
(三)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 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紅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四)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 , 由原婚姻檔案存放地出具檔案遺失證明 , 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 , 并應當提供下列其中兩項材料原件證明婚姻關系:
1、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記載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2、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
3、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
4、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憑證;
5、存檔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
6、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關系憑證材料 。
注意事項: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 , 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 ,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當事人一方已經去世的不能為其辦理補領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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