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雄縣集中開展補領結婚登記證及補辦結婚登記的公告

結婚證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憑證,為加強便民服務,落實人民至上理念,切實解決結婚證與身份證信息不符、結婚證丟失等問題,加快我縣婚姻登記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程,夯實我縣婚姻登記跨區域辦理基礎,按照全省結婚登記“省內通辦”暨全省婚俗改革試點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全國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要求,雄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決定,從3月9日起,以鄉鎮為單位分時段對無結婚證夫妻進行補領、補辦,完善婚姻登記數據庫 ?,F將集中補領結婚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領結婚登記證和補辦結婚登記的作用及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當事人在各種民事活動和經濟活動中無法提供本人婚姻證件,造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不動產登記、戶口遷移、生育登記、財產繼承、購買房屋等民事活動中,因無婚姻證件給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 。通過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為一些因早年歷史婚姻登記檔案數據缺失、信息記載不全、存在變更或差錯等問題的,及一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合法、便捷的補證服務,實現政府部門信息網絡共享,推進簡政便民,提高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
二、補領結婚登記證和補辦結婚登記的范圍
(一)補領結婚登記證
1、當事人在原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遺失、損毀、信息不全、錯誤以及因歷史原因導致原始檔案數據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過結婚登記證的 。
2、雙方當事人婚姻檔案、結婚證件與本人戶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
3、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軍人,結婚證上身份證件號碼欄填寫為軍人證件號碼,需要變更為身份證號碼的 。
(二)補辦結婚登記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
三、補領、補辦機關的確定
我省內地居民結婚婚姻登記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行省內通辦,符合補辦結婚登記申請條件的當事人可選擇省內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非新區三縣戶籍但為河北省戶籍的當事人,可持三縣任一縣居住證在居住證所在縣辦理婚姻登記) 。
注意事項:1、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能委托辦理 。2、身份信息與原婚姻登記材料不一致的當事人,在補領婚姻登記證件時,需回原受理機關辦理 。
四、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原件(男女雙方各填寫1張) 。
(二)婚姻當事人雙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下同)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
1、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本人頁和加蓋保管單位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
2、當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
3、居民身份證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有不一致的,應當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并換領證件 。
4、現役軍人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部門或部隊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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