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滄州核酸檢測政策


2022滄州核酸檢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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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建委2022年11月21日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規定,核酸要求如下:
一、常態化監測
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簡稱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
(一)醫療機構就診人員檢測 。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尤其關注以下情形 。
1.加強對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病例的監測,對所有發熱患者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對無發熱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或從事風險職業人員(見下述風險職業人群分類)的可疑患者應當及時開展核酸檢測 。
2.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核酸檢測 。
3.對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 , 落實“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 , 可同步開展抗原檢測 , 盡早發現疫情 。
(二)風險職業人群檢測 。
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
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 。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據疫情擴散風險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檢測頻次 。
(三)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檢測 。
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 , 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 , 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癥狀監測 , 可根據當地防控需要組織開展核酸抽檢 。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后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
(四)社區管理人群檢測 。
1.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 , 在出院(艙)后第3、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
2.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開展“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 非必要不外出 。
3.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管理期限自離開高風險區域算起直至滿7天 。流入地排查發現后,應立即對外溢人員開展1次核酸檢測,后續按要求的頻次開展;排查發現外溢情況時,如溢出人員離開高風險區已超過7天 , 立即完成1次核酸檢測后,無需進行居家隔離 。
4.對低風險區外溢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期間間隔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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