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義務教育學生休學和復學最新規定是什么

? 休學條件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相關有效材料,經學校審核并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準予休學 。
學生患有傳染病,經醫學鑒定需要較長時間隔離治療的,由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應當要求其休學 。
? 佐證材料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病歷或其他有效材料 。
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需要辦理休學手續的,須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關材料 。
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要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材料 。
有關部門提供的材料作為休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 。
? 時限規定
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 。如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
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 。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之日開始計算;出國(境)就讀的,自批準之日開始計算 。
? 復學辦理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復學手續 。
因傷病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報告或其他有效材料 。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須出具相關部門的佐證材料 。
有關部門提供的材料作為休復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 。
【江蘇義務教育學生休學和復學最新規定是什么】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隨原年級就讀,也可到下一年級就讀 。提前復學的原則上隨原年級就讀 。
? 特殊情況處理
因中考報名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提前辦理復學手續 。
學生休學期滿如不能及時復學,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繼續休學的書面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經學校審核并報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可續辦休學手續 。
學生受刑事拘留等處理期滿,年齡在16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材料,向學籍所在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年級就讀,學校應當予以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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