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居民與華僑結婚需要什么材料 溫州市居民與華僑結婚需要什么材料登記

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原件(男女雙方各填寫1張)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
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證明材料原件 。
一、內地居民:
1.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下同)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
2.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3..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原件、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4.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原件、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等材料 。
二、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 。
【溫州市居民與華僑結婚需要什么材料 溫州市居民與華僑結婚需要什么材料登記】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原件,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原件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