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補領結婚證的條件2020 溫州補辦結婚證

溫州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
補辦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
2、結婚證丟失證明 。(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 。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
3、查檔證明 。(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
【溫州補領結婚證的條件2020 溫州補辦結婚證】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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