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區小學初中高中轉學辦理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都區辦理小學、初中、高中轉學的事項概括、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 。
本標準適用于新都區小學、初中、高中轉學的辦理 。
2事項概括
應按表1的規定 。
表1 小學、初中、高中轉學辦理事項概括
事項名稱
小學、初中、高中轉學
事項編碼
000640001
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辦理對象
個人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若時限
0個工作日
網上預審

受理機構
新都區教育局
辦理結果
登記備案
3法定依據
事項辦理應遵循以下法定依據:
——《四川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義務教育階段)運行使用辦法(試行)》;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4申請條件
無 。
5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包括:
——申請人戶口簿;
——《全國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 。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抵押雙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
6辦理流程
6.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請,經窗口人員初審通過并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
6.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準予轉學的決定,并在3份《全國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原件上加蓋學籍專用章 。
6.3申請人可以憑戶口薄到區政務中心教育局窗口領取加蓋了學籍專用章的3份《全國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原件到相應學校報到、注冊 。
7收費標準及依據
7.1收費標準
無 。
7.2收費依據
【成都新都區小學初中高中轉學辦理指南】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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