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的結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繳費期 , 繳納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 , 醫保待遇享受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或中斷參保的居民:
自其參保繳費到賬或再次參保并繳費到賬之日起 , 三個月后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2、當年度大中專畢業生、外市戶口遷入人員、退役人員、刑滿釋放人員:
從參保繳費到賬次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3、新出生嬰兒:
(1)在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繳費到賬 , 自其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2)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時涉及跨年度且不超過三個月的 , 足額繳納2個年度的參保費用到賬后 , 從出生之日起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
4、首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新入學學生:
入學當年在集中繳費期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 , 自當年9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
5、參保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內若出現出國定居、死亡、參軍、轉為參加職工醫保或醫保關系轉出本市等情形:
已繳的次年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可辦理退費 , 其他情形不得退費 。(在泰州市范圍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關系轉移的:僅可在集中繳費期內變更下年度參保關系 。)
6、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 就業后由單位繳納職工醫保的:
在繳費到賬次日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
7、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
僅可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變更 , 變更當月繳費到賬后按規定從下一自然年度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
8、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原因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
(1)在其停繳職工醫保后三個月內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的 , 自繳費到賬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泰州居民醫保繳費多久能享受醫保待遇?】(2)超過三個月的 , 自繳費到賬三個月后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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