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檔案管理中心 泰州檔案轉出辦理指南( 二 )


檔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項
1.若黨組織關系與戶籍關系均在本中心掛靠的 , 須將這二種關系同時轉出;
2.檔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 , 調檔方需能接收外省市寄達的機要件;
《調檔函》應是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出具;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 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辦理轉遞手續;
3.調檔方調函上如有其它材料要求 , 請及時補充;
4.轉檔時請及時將當事人歷年與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歸檔;
5.本市(代理單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首次申調本單位員工檔案 , 請提供顯示單位性質的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有(控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泰州市檔案管理中心 泰州檔案轉出辦理指南】6.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 , 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 ,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 , 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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