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復工補貼申請指南 蘇州園區高新企業補貼

各有關單位:
根據《蘇州高新區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產用工的通知》(蘇高新管〔 2020〕24號)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操作細則,現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報條件
(一)交通補貼
1.申報對象:
(1)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職員工或新錄用員工;
(2)企業外地員工(蘇州大市以外)2月19日至3月31日自行到崗、拼車到崗或乘坐專列、企業包車接送到崗的 。
2.補貼標準:
省內(不含蘇州大市)一次性補貼200元/人,省外一次性補貼300元/人 。員工出資或自行到崗的補貼員工個人,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車或報銷費用的補貼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3.所需材料:
乘坐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相關票據;自駕、自行拼車的,用人單位確認證明;用人單位包車的,提供包車相關憑證和票據 。
(二)體檢補貼
1.申報對象:
(1)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錄用員工;
(2)2月19日至3月31日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進行DR或CT檢查的 。
2.補貼標準:
按每人60元進行補貼 。按照“誰出資補貼誰”原則,補貼給個人或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3.所需材料:
員工勞動合同,含DR或CT項目的體檢報告單 。
(三)一次性綜合補貼
1.申報條件:
2月19日至3月31日首次在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 。
2.補貼標準:
給予員工個人500元的一次性綜合補貼 。2020年1月1日后與高新區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再次新簽勞動合同的,不可享受一次性綜合補貼 。
3.所需材料:
員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
(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介補貼
1.申報對象:
(1)2月19日至3月31日為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引進所需員工并成功入職達到一定數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員工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滿2個月的 。
2.補貼標準:
(1)每批引進員工5-19人并符合以上標準的,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人800元的職介補貼;
(2)每批引進員工20-49人并符合以上標準的,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人1200元的職介補貼;
(3)每批引進員工50人及以上并符合以上標準的,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人1500元的職介補貼 。
政策享受時間段內,與高新區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再次新簽勞動合同的,不計入享受政策人數 。
3.所需材料:
員工勞動合同,可證明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資發放流水、考勤記錄等) 。
(五)東西部勞務協作職介補貼
1.申報對象:
(1)2月19日后為高新區企業引進銅仁市萬山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并成功入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 。
2.補貼標準:
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介補貼 。
3.所需材料:
員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
(六)技能人才輸出基地引才補貼
1.申報對象:
(1)2月19日至3月31日為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輸送所需員工并成功入職達到50人以上的區技能人才輸出基地;
(2)員工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滿2個月的 。
2.補貼標準:
按每人800元給予基地一次性引才補貼 。
3.所需材料:
相關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能夠證明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資發放流水、考勤記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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