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防疫培訓補貼申請指南 張家港市疫苗

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蘇府辦〔2019〕226號)、《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服務發展三項機制的通知》(張政發〔2020〕13號)、《關于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的通知》(蘇人保培〔2020〕5號)文件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以下四類企業的參保職工開展項目制培訓 。
1.經認定的全市“三必須、一重要”企業(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
2.全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企業;
3.省、市級誠信、骨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4.我市認定的重點企業 。
二、實施主體
符合上述條件的且具有相應培訓能力的企業 。
三、培訓方式和內容
“防疫”項目制培訓應當以線上培訓方式進行 。培訓形式可以是錄制微課、網上錄像課等 。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內容應該包括疫情防控知識、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內容,培訓總課時不少于24課時,其中疫情防控知識、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知識不得少于20課時 。
四、培訓的申請受理
符合條件企業開展線上“防疫”項目制培訓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由參保所在地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受理(見附件1) 。
申請材料包括:
1.《張家港市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申請表》(附件2);
2.《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教學計劃》(附件3);
3.《張市“防疫”項目制培訓申請承諾書》(附件4)等 。
企業的申請材料可在培訓前通過電子郵件報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并同步郵寄紙質申請材料 。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初核申報材料并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郵箱號452394059@QQ.COM,聯系人:顧磊 56323001)確認并反饋信息 。
五、培訓的組織和實施
經核準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培訓教學計劃實施培訓,真實、完整記錄學習過程并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可按照培訓內容由企業組織相關知識的測驗),做好簽到注冊、學習記錄、培訓合格等臺賬資料的收集存檔,切實做到培訓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對培訓過程的跟蹤、評估和監管 。
培訓時間應為企業受疫情影響期間(原則上為文件發布之日起至相關部門發布的疫情影響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響期間經審核通過并已啟動的正常享受培訓補貼 。經各鎮(區)確認,可根據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培訓期限 。
六、培訓補貼的申請與撥付
企業按教學計劃完成培訓課程后,向參保所在地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交培訓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5);
2.《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6) 。
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提供材料進行初審,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按月匯總各鎮(區)上報資料,經審核通過后將培訓費補貼核撥到企業提供的銀行賬戶,并做好臺賬記錄 。
七、補貼標準
按規定完成“防疫”項目制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同一人員只可補貼一次 。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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