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防疫培訓補貼申請指南 張家港市疫苗( 二 )


八、培訓監督與管理
1.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配合做好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做好備案信息和補貼申請材料的收集、匯總和初審,告知企業申請渠道及補貼辦法 。
2.職業培訓指導中心要強化培訓監督和管理 。并做好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負責備案信息和補貼申請材料的審核確認,做好資金審核撥付的臺賬管理等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
3.人社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培訓過程的指導和監督,該項目實行企業承諾制,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進行審計檢查 。企業未履行承諾、被檢查發現或被舉報未按規定開展培訓的,市人社部門應暫停企業培訓項目,追繳已發放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企業相應法律責任 。
4.企業要落實好培訓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單位實際科學安排培訓,強化培訓管理,明確培訓目標,落實責任 。嚴格遵守承諾,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積極配合各類審計、監督 。
九、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
附件:1.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受理單位聯系方式
2.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申請表
3.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教學計劃
4.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承諾書
5.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補貼申請表
6.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7. 張家港市“防疫”項目制培訓線上學習參考資料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家港防疫培訓補貼申請指南 張家港市疫苗】張家港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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