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常熟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2020常熟小學積分入學最低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新市民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協調相關評分部門和各鎮(板塊、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開展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具體工作 。市教育局統籌全市教育資源,公布當年度對新市民子女開放的服務區域和公辦學校(幼兒園)以及空余學位數,組織實施新市民子女入學報到等工作 。各鎮(板塊、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負責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詢解釋、申請材料錄入、網上信息核對、準入卡打印等工作 。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在常熟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新市民為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新市民辦理居住證;
(2)在本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
(4)有自有產權房,但自有產權房不符合以房入學要求 。
非常熟市戶籍的蘇州市戶籍人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
第四條 租賃房屋居住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參加積分管理時,其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區均須符合備案要求 。集宿居住的新市民需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 。
第五條 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小班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新市民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年齡規定:幼兒園小班招收3周歲的幼兒,小學一年級招收6周歲且未接受過小學教育的兒童(以未獲得全國學籍號為準),初中招收應屆小學畢業生(未取得初中學籍) 。隱瞞學籍信息的取消申請人子女準入資格 。
第三章 入學申請
第六條 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10日前在向社會公布對新市民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和服務區域 。
第七條 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應當于每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最多可填報三所學校(平行志愿),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 。
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夫妻雙方同時申請其未成年子女積分入學時,申請學校和填報志愿順序必須一致,排名時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積分 。
3月底未通過學校房產審核的新市民應于4月份參加積分申請 。上半年有購房意向但不確定產權證取得時間的新市民須先參加積分申請,若在6月30日前拿到產權證(經學校審核通過),應及時到便民服務中心積分管理窗口取消積分申請,再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證件和本市戶籍兒童同時參加房產對應學校的報名登記 。
第八條租賃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應到居住地的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請;有自有產權房而不符合以房入學要求的新市民,須到房產所在地的便民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后,若居住地發生跨鎮(街道)變化的(以居住證為準),應于4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至現居住地鎮(街道)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辦理手續,重新填寫申請表 。
第四章 資料審核
第九條 相關評分部門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及《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咨詢釋疑工作 。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實施評分工作,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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