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零售藥店申請醫保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
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桂林市零售藥店申請醫保不予受理的情形】(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