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以工代訓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中小微企業申請指南

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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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 。對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 , 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 。
注:企業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 , 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界定方式
中小微企業的劃分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規定執行 。或稅務信息系統已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 對企業類型進行劃分的 , 可根據稅務信息系統予以劃分界定 。
導入材料
1. 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名單;
2. 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 , 無需提供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汕頭以工代訓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中小微企業申請指南】3.就業因難人員證明材料(如就業困難人員類型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 , 則企業無需提供該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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