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家庭關系轉入汕頭的人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下列因家庭關系轉入本市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經民政或者老干部管理部門批準,家庭基礎在本市的離退休人員;
(二)持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的本市常住人口收養子女;【哪些因家庭關系轉入汕頭的人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家庭基礎仍在本市的困退知青和支邊內調人員;
(四)經師(旅)級以上部隊的政治機關批準,符合隨軍條件的駐汕部隊軍人的家屬;
(五)其父母均從事遠洋、野外作業或者均是現役軍官,且在本市有親屬的未成年子女(含超過十八周歲、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讀的子女,下同);
(六)原家庭基礎在本市的退休(職)人員、到外地就業現已離職的未婚人員、到外地就讀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畢業、退學、休學人員、離異人員及歷史遺留的勞改釋放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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