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時限

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 。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可申請加急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 , 對批準的 , 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 。
【青島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時限】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15日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的 ,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 , 出入境通行證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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