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安居房退租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2021年8月公布的《江門市開展“青年安居計劃”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規定要求:
退房時 , 申請人需到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辦理退出租賃手續 , 以及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解除物業管理協議手續 , 及時結清房租、水、電、氣、物業等費用 。房屋退出時 , 原登記于房屋內部的配套設施、物品如有丟失及損壞的 , 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
重要提醒:自租賃期限生效之日起 , 租賃期限為一年 , 期滿自動退出房源 。逾期未退出的 , 將按同地段房屋市場價基準租金2倍計收并由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有意向租住公租房(不含本青年安居房源)的 , 可咨詢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江門安居房退租有什么要求?】

有如下違規行為的收回房屋 , 并由團市委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一)連續拖欠租金2個月以上的 。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
(二)擅自拆改房屋結構 , 影響房屋安全的 。
(三)損壞承租房屋或設施設備 , 在房屋主管部門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
(四)未經房屋主管部門同意 , 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 。
(五)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