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落戶條件 江門招工招干落戶辦理指引

一、辦事依據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三)《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9]209號)
(四)《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辦[2018]5號)
(五)《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
二、辦理條件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政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或經批準下放人事管理權的單位自主招聘的事業單位職員,本人可申請入戶,配偶、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其戶口必須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是指地級市范圍內) 。
三、辦理流程及時限
1、申請人在微信戶政業務平臺“市外遷入工作調動、錄(聘)用入戶”提出申請 。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參照樣張拍照并上傳申請材料圖片,并留意微信公眾號推送的信息,補正材料、結知等都將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也可進入戶政業務平臺的“審批進度查詢"進行查閱 。
2、公安機關對申請人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網上初審核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則進入審批流程,15個工作日出具審批結果(轉入調查程序的除外),反饋到微信端 。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則通過微信消息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材料,補齊后再重新起算工作日 。(調查階段需申請 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不符合條件的,則會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業務終止 。請及時留意“江門公安邑微警”公眾號進行查詢(所需相關材料請查看材料清單) 。
3、 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根據收到的提示信息,須在30日內攜帶所有上傳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片回執、第二代身份證標準照片兩張等材料,到指定的服務中心現場辦結 。核驗通過的,廣東省內戶籍居民當場辦理落戶(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 核驗通過的,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要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暫不符合省內一站式業務除外) 。非廣東省內戶籍居民憑公安機關核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在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后返回服務中心落戶(所需復印格式請查看復印格式清單) 。提供《新增戶內成員聲明書》、《同意立戶聲明書》、《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同意書》、 《未成年子女增加曾用名同意書》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須雙方到辦結現場簽字確認 。上傳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并核驗原件,專為本次申請業務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 。如屬外文證件,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翻譯公證,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一個月內有效 (憑身份證在各服務中心或江門行政服務中心的“僑都之窗”自助終端機可自行打印) 。
四、材料清單
(一)必須上傳的材料
1、申請人持證照片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拍照 。
2、工作調動、錄(聘)用入戶申請書
按樣板書寫并拍照 。
3、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隨遷人、產權人身份證,若申請人已婚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已申領身份證的子女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江門市落戶條件 江門招工招干落戶辦理指引】4、居民戶口簿
申請人、隨遷人、產權人戶口簿,若申請人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 。
5、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未婚且已達婚齡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照版抄寫或打印后簽名拍照),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及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需提供死亡證明或居民戶口簿內“婚姻狀況"登記為“喪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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