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保全是什么意思

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 , 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 , 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這種情況下即使執行保全 。
【法律依據】
【執行保全是什么意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 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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