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納稅人發票繳銷辦理指南

銀川納稅人發票繳銷辦理指南

一、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信息變更或清稅注銷,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發票換版、損毀等原因按規定需要繳銷發票的,到稅務機關進行繳銷處理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領用的空白發票做剪角處理 。
二、辦理材料
【銀川納稅人發票繳銷辦理指南】圖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三、辦理地點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
3.主管稅務機關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六、聯系電話

圖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七、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 , 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 , 應當保存五年 。
5.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用經營地的發票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
6.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信息變更(指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或者清稅注銷的同時,辦理發票的繳銷手續 。
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辦理清稅注銷時 , 應將結存未用的紙質增值稅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剪角作廢,同時作廢相應的發票數據電文 。
7.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通知發票換版時,對領用尚未填開的空白發票進行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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