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年假不休補償規定

濟寧年假不休補償規定

【濟寧年假不休補償規定】濟寧年假不休補償的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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