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解讀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解讀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衡人才辦通[2018]3號),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是指獎勵幫助我市用人單位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組織 , 包括高層次人才全職引進獎勵和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獎勵 。
第三條獎勵標準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解讀】(一)全職引進獎勵:引進一名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獎勵5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獎勵20萬元、省級領軍人才(C類)10萬元 。
(二)柔性引進獎勵:引進一名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獎勵15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獎勵10萬元 。
(三)同一中介機構每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

第四條 獎勵資格條件
(一)中介機構組織必須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銀行資信部門、工商、第三方中介等頒發的企業AAA信用等級證書,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養老保險 。
(二)用人單位必須是市屬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委黨校、在衡陽市中心城區工商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企業 。
(三)高層次人才必須是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且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 。院士專家工作站的院士專家不屬于人才引進獎勵范疇 。
第五條 辦理程序
(一)人選備案 。中介機構組織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發布的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幫助用人單位精準匹配對接高層次人才 , 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簽訂引進意向協議后,中介機構組織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備案,填寫提交《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一式三份)、引進意向協議、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資信證明材料、繳納稅收和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一名高層次人才只能由一個中介機構組織備案 。市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申報、查驗資料后 , 退還證件原件 , 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備案欄蓋章簽署意見并留存一份,另外兩份分別返回給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 。

(二)獎勵申報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服務期滿一年,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服務期滿兩年后,用人單位在申報高層次人才補貼待遇時,一并提供市人才服務窗口蓋章簽署意見的《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市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并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初審欄蓋章簽署意見后,將申報資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三)考察公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 , 必要時可對中介機構進行實地考察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地考察結果,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上簽署意見,擬定獎勵的中介機構名單及獎勵金額,在市內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 。
(四)獎勵兌現 。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定獎勵的中介機構名單及獎勵金額報市委人才辦 。市委人才辦將擬獎勵中介機構名單和獎勵金額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定 , 市委人才辦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審批表》上簽署審定意見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結果一次性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中介機構組織 。
第六條 獎勵資金使用管理根據《衡陽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
第七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中介機構、用人單位 , 一經核實,取消申報或認定資格,依法追繳獎勵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相關中介機構5年內不得再次進行申報;造假單位不再享受衡陽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八條 各縣(市)及南岳區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操作實施細則 。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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