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實施辦法

試行 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實施辦法

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從2018年開始,每年在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高、職高)畢業生中評選30名優秀畢業生予以獎勵 。
第三條 評選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二)堅持突出重點 , 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堅持既重學業成績,又重綜合素養的原則;
(四)堅持同等條件下,貧困學生優先的原則 。
第四條 范圍對象
具有衡陽戶籍,當年在衡陽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往屆學生 。
第五條 條件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好 , 表現特別優秀,每個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優秀等級;

(二)高考成績特別突出,在當年高考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學科或世界排名靠前的國(境)外知名大學錄取 , 或技能水平高、在校期間在全省中職學校學生技能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前二名;
(三)身體素質好,體質健康水平達到良好以上等次 。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申報推薦
每年8月上旬,縣市區所轄學校根據條件要求向縣市區教育局推薦人選,縣市區教育局進行初審后向市教育局申報 。市直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報,提出推薦人選 。各學校在推薦人選時需填寫《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對象申報表》(可在衡陽教育信息網www.hhyedu.com.cn下載) 。
【試行 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實施辦法】
(二)初審公示
市教育局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的申報對象進行審查 , 局黨委研究提出30名擬獎勵對象,在市內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問題的,報市委人才辦審批 。
(三)審定發文
市委人才辦對市教育局報送的獎勵對象人選進行審定,審定后以市委人才辦名義發文公布獎勵對象名單 。
第七條 獎勵頒證
市委人才辦牽頭 , 市教育局承辦,組織召開座談會 , 頒發“雁城優秀學子”榮譽證書,并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
第八條 后期管理
將“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對象納入市人才工作聯絡員管理,為我市引進人才牽線搭橋 。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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