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調整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告解讀

北京市調整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告解讀

北京市調整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告解讀
通告原文:
一、背景依據
(一)《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

二、目標任務
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
三、主要內容
2021年8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218元 。

四、涉及范圍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
五、執行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 。

六、其他
【北京市調整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告解讀】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