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怎樣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 , 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
(二)、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
(三)、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
2、使用情況公開 , 接受村民監督 。
【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怎樣分配】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