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共有產權房離婚了能辦理析產嗎 離婚共有產權房子如何處理

如果兩夫妻其中一方購買了廣州市的共有產權房,在離婚后希望把房屋析產給對方,是否能辦理?
廣州市現行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對共有產權住房的離婚析產未作相關規定,離婚后是否可以把房屋析產給對方,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 。
拓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 【廣州共有產權房離婚了能辦理析產嗎 離婚共有產權房子如何處理】
(一)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簽訂廣州市住房購買合同或產權調換形式的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辦理受贈、繼承手續或其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廣州市住房;
(二)申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業,在提交申購前5年內在廣州市有住宅、商鋪、寫字樓不動產轉移記錄;
(三)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購,申購時點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的時點未滿3年;
(四)申購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購買房改房、解困房、集資房、安居房、僑房政策專用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
(五)申購人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
申購人及其配偶應對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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