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積分入戶條件2020新規定 成都積分落戶細則2022( 三 )


(六)個人貢獻指標 。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
2.申請人參加志愿服務,在成都志愿者網(APP)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網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
3.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
4.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 。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
(七)年齡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
(八)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
(九)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 。
第三章 積分申報
第八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
1.本條中“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備案的;(3)簽訂正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4)簽訂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
2.本條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
3.本條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 。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居住地址一致 。
第九條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 。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
申請人可事先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眾服務平臺”)(rkb.chengdu.gov.cn)中的“模擬打分”進行預打分,評估本人積分情況,并按照擬申報的指標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準備相關材料 。申請人可通過“公眾服務平臺”中的“個人中心” 進行預約申報 。
第十條 積分申請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二)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三)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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