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積分入戶條件2020新規定 成都積分落戶細則2022( 五 )


第二十三條 憑積分享受公共服務的,積分有效時間以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 。2017年12月印發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成公發〔2017〕189號)同時廢止 。
附件: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

成都市積分入戶條件2020新規定 成都積分落戶細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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