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四部分發文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

近期 , 重慶市連續高溫晴熱天氣 , 可能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經市政府同意 , 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市企聯、市工商聯4部門于9日聯合印發文件 , 要求全市各區縣、各部門要提高認識 , 高度重視對高溫作業崗位人員尤其是一線抗疫人員和交通、市政、環衛、建筑、快遞、物流等行業勞動者的關心關愛 , 并進行了工作安排 , 提出了工作要求 。
高溫天氣或持續至8月下旬 。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 ,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 市人力社保局特別提示如下:
一、密切關注近期天氣情況
【重慶四部分發文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公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 。當前 , 用人單位要每日關注 。
二、嚴格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 加強勞動者身體健康檢查 , 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時間 , 科學確定勞動強度 , 全面改善勞動條件 , 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危害及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 完善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處置預案 , 及時組織救治 , 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
三、對標執行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 , 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 , 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 , 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市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 , 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 , 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 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 , 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 , 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 , 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 , 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 可結合近期天氣情況 , 合理安排勞動者帶薪年休假 。
四、有效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 , 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 , 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 ,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 , 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
五、依規兌現高溫天氣勞動者薪酬待遇
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 , 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在工資分配中考慮高溫天氣作業等特殊勞動消耗因素 , 向一線、艱苦戶外崗位勞動者傾斜 。用人單位要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 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等充抵高溫津貼 。
六、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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