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改政策解讀

1.《管理辦法》修訂的目的是什么?
2021年4月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管理局等五家單位聯合下發了《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 。為適應本市公租房發展要求,進一步加強本區公租房運營管理,故對本區公租房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在申請、審核、配租、租賃管理、退出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完善 。
2.《管理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并參照2021年7月市房管局下發的《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修訂 。
3.申請主體有哪些要求?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主體是個人申請人(包括單身、家庭)和單位申請人(包括單身員工、員工家庭) 。
(一)個人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它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范圍限于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
(二)單位申請人: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位必須為在本區內辦公經營的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或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其所屬員工應當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由單位承諾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房屋租金由單位直接支付或單位提供擔保后由員工直接支付 。
4.哪些單位可以優先申請公租房?
1、列入《嘉定區重點支持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的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相關企業;
2、職工所在單位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重點企業,經過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3、其他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的情況 。
5.申請準入標準是什么?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并已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同時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2)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并已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同時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
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2)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
6.放寬申請準入標準體現在哪里?
與2019年管理辦法相比,在持有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保繳金記錄上進行放寬,由原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改為現在只需要持有居住證和繳納社會保險金即可,不再作年限要求 。
7.配租標準是什么?
個人申請人配租標準:
1.單身申請人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
2.家庭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承租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應符合我市住房租賃有關規定 。
單位申請人所屬員工配租標準參照個人申請人(單身、單身合租、家庭)執行;承租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安排1戶多人居住,但人均居住面積應符合我市住房租賃有關規定 。
8.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受理-審核-公示-準入并輪候-配租-簽訂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9.租賃期限有什么要求?
合同期限一般為2年(即24個月),且每個承租人在本市累計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 。租賃合同期滿但累計租賃未滿6年的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運營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續租或調換住房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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