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嘉定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全文

嘉定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健全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專業機構采用市場機制運營,根據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積和條件,按略低于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規定對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按照加快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總體要求,著力緩解本區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及其他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 。
本辦法適用于嘉定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資格申請與審核、輪候與配租及租后管理等工作 。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住房保障機構)負責本區公共租賃住房行政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對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并引導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區運營機構)負責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籌措、供應和租賃管理 。
第四條 (房源籌措)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可以通過配建、新建、其他保障性住房轉化、改建閑置的非居住房屋、收購或代理經租閑置的存量住房等方式籌集 。運營機構籌集公共租賃住房,由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認定 。
第五條 (房源要求和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 。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的房屋條件、居住使用人數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在使用前應進行裝修,并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電器等設備 。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六條 (申請主體)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主體是個人申請人(包括單身、家庭)和單位申請人(包括單身員工、員工家庭) 。
(一)個人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它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范圍限于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
(二)單位申請人: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位必須為在本區內辦公經營的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或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其所屬員工應當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由單位承諾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房屋租金由單位直接支付或單位提供擔保后由員工直接支付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優先申請:
1、列入《嘉定區重點支持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的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相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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