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是多久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
【申請條件】
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 。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注意事項】
本項補貼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是多久】“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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