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學前教育助學政策整理 東莞學位補助申領

東莞學前教育助學政策以下三個不同類型的項目 , 申請人僅可從中選擇一項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申請 。
一、東莞戶籍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資助對象:
東莞戶籍3—6歲低保家庭學前兒童、學前孤兒資助標準:按《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東莞市孤兒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019年資助標準:低保家庭學前兒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標準的100%增發救助金(980元);孤兒:學前教育資助每人每年4800元〕辦理程序:請家長(監護人)將填妥的《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有關證件于每年9月18日前交幼兒園存檔 。低保家庭學前兒童和孤兒家長(監護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門申請 , 由民政部門直接發放 。
咨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東莞市戶籍其他困難家庭兒童(不含低保、孤兒)和非東莞戶籍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資助對象:在公辦(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或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相當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本市戶籍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兒童(不含低保、孤兒)和非東莞戶籍3—6歲家庭經濟困難學前兒童
①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手冊);
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相關證明);
③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有相關證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低收入家庭(有貧困證明);
⑤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相關證明);
⑥殘疾兒童(有殘疾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
⑦部分地區戶籍兒童 , 如國家核定的680個貧困縣 , 革命老區 , 省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戶籍、少數民族(有貧困證明)〕 。
資助標準:每人每學年1000元 。
辦理程序:根據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辦理 。請家長(監護人)于每年9月18日前向幼兒園提交《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東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 , 由幼兒園受理、評審、公示 , 結果上報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資助資金由鎮街財政部門直接發放至家長(監護人)的銀行賬戶 。
咨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東莞市教育基金會資助困難家庭子女讀書公益活動資助對象:
1.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標準隨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變動)、且未申領過東莞市低?;虻褪杖爰彝ソ逃a助的 , 難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學生 。
2.其他特殊困難在校學生:因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臨時貧困的東莞戶籍在校(園)學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條件限制);
3.家長(監護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務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 , 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非莞藉在莞就讀學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與上述項相同);
4.資助人數由市教育基金根據當年收益情況決定 。
資助標準:每人每學年800元 。
【東莞學前教育助學政策整理 東莞學位補助申領】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就讀學校、戶籍或居住地所在鎮街索取《東莞市教育基金會專項資助資金申請表》 , 填寫后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東莞市教育基金會專項資助資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至學?;蜴偨中涛捏w局(教育局) 。由鎮街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結果上報市教育基金會審定 。資助名單最終確定后,市教育基金會公示名單并將資助款項發放至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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