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學助學政策
以下項目如有多項同時符合條件的 ,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補助 , 相同內容的補助不重復享受 , 例如:生活費補助只享受符合條件中其中最高標準的一項 , 但住宿費補助與生活費補助內容不同 , 可另行享受:
一、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補助對象: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
補助標準:每人每學年3000元
建檔立卡學生認定:以廣東省扶貧部門頒發的《廣東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貧困戶幫扶記錄薄》(以下簡稱《扶貧手冊》)為準
申請流程:從2018-2019學年起 , 廣東省戶籍的建檔立卡學生生活費補助由戶籍所在地發放 , 具體申辦流程請回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咨詢 。
咨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學生生活費補助
補助對象:東莞市戶籍低保家庭學生
補助標準:每人每學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學生認定:以東莞市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低保證》為準
申請流程:9月1日開學后至9月30日 , 由學生(監護人)攜帶學生身份證(或戶口本)正本及復印件、《低保證》正本、用于領取補助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等資料到村(居)委會辦理登記手續 。村(居)委會上報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 , 由鎮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鎮街社會事務局審核 , 最后由鎮街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公示 , 結果上報市主管部門 , 由市相關部門將補助資金劃撥給鎮財政部門 , 再由鎮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發放給學生(家長)指定的銀行賬戶 。
咨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義務教育階段困難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一)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補助對象為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有正式學籍的我國國籍(含港、澳、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寄宿學生 。
補助標準分別為:小學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的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為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有正式學籍的我國國籍(含港、澳、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非寄宿學生 。
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500元 。
申請流程:學生于9月開學向學校資助辦公室索取《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東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表》 , 于9月18日前將填寫好的兩份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提交給學校資助辦公室 , 由學校認定小組根據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和認定 , 并將認定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 。公示結束后 , 由學校將名單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 經審核無誤后 , 由財政部門下撥補助經費給學校 , 由學校將補助款項撥付到學生家長有關銀行賬戶上 。
咨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東莞市教育基金會資助困難家庭子女讀書公益活動
資助對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標準隨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變動)、且未申領過東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補助的 , 難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學生 。
2.其他特殊困難在校學生:因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臨時貧困的東莞戶籍在校學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條件限制);3.家長(監護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務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 , 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非莞藉在莞就讀學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與上述項相同);4.資助人數由市教育基金根據當年收益情況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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