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和一條鞭法的區別,一條鞭法到攤丁入畝的改革趨勢


攤丁入畝和一條鞭法的區別,一條鞭法到攤丁入畝的改革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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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把把田賦、徭役、雜稅等“合并為一條”征收;把過去按戶、丁征收的役銀(戶丁銀),平均攤收,差役由政府雇人充當;無論田賦或力役一律折成銀兩繳納 。清初的賦役制度因襲明代的一條鞭法 , 地有地稅銀,丁有丁稅銀 。由于土地集中于富人,繼續按丁征收丁稅,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力負擔 , 普遍出現“或逃或欠”的情況 。“攤丁入畝”把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 , 征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為對象征收丁稅 。
一條鞭法(1)清丈土地 , 擴大征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
(2)統一賦役,限制苛擾 , 使稅賦趨于穩定 。
(3)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
攤丁入畝(1)將丁銀攤入田賦征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 。
(2)政府放松對戶籍的控制 , 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
(3)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征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征收 。
【攤丁入畝和一條鞭法的區別,一條鞭法到攤丁入畝的改革趨勢】(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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