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門診共濟保障政策主要內容( 二 )


三、調整個人賬戶計入政策
1.2023年1月起,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每月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
2.2023年1月起 , 退休人員(退職)個人賬戶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個人賬戶劃撥金額按月定額劃入;2023年當年新退休人員按退休當月養老金的5.4%核準劃賬金額 , 按月定額劃入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職轉退休的,在完成辦理相關手續后,次月起按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執行 。
3.2024年1月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政策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調整 。
四、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個人賬戶資金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的基礎上 , 實現家庭成員共濟 。支付范圍主要有: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生育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生育醫療費用;
2.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參保人員簽約家庭醫生由個人負擔的服務費;
4.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管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費用;
5.參保人員參加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個人繳費;
6.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健康體檢費用;
7.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
8.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結余部分,可以按照規定共濟給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內使用;
9.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結余部分,可以按照規定用于為本人及參加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的商業健康補充醫療保險;
10. 其他國家和省規定個人賬戶可以支付的費用 。
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范圍由省統一制定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
五、建立個人賬戶健康激勵機制
【南京門診共濟保障政策主要內容】參加南京市職工醫保一個自然年度未發生統籌基金支付的(含醫療費用零星報銷,不含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及核酸檢測統籌基金支付),次年個人賬戶增記劃入200元,連續2年未發生統籌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累計增300元 。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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