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實施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實施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文章插圖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印發《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寧政規字〔2022〕5號),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
【出臺背景】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實施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 號) 。2021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108號) 。通過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 , 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式的保障模式轉向社會互助共濟保障模式,減輕群眾特別是退休人員的門診醫藥費用負擔 。
【國家和省文件主要工作要求】
1、2022年底前建立門診統籌政策,規范門診慢特病保障,調整個人賬戶計入政策 。
2、2023年1月1日起,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每月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
3、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額度統一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 。
>>>南京門診共濟保障政策主要內容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