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職工醫保政策 煙臺市居民醫保保障待遇匯總( 二 )


八、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4萬元年度起付標準的部分,實行分段報銷,具體報銷規定如下:
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4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40萬元 。
溫馨提示
我市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一檔繳費的18萬元、二檔繳費的2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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