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2023年度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詳情

煙臺居民醫保: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降血壓、降血糖的藥品費用,不設年度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按60%比例支付 。
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高血壓患者為4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島素)為6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為800元 。
更多信息:
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4萬元年度起付標準的部分,實行分段報銷,具體報銷規定如下:
【煙臺2023年度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詳情】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4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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