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匠待遇政策 珠海特級工匠享受珠海市政策

珠海工匠培育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弘揚工匠精神 , 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 為珠海新一輪大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證 , 根據《關于實施“珠海英才計劃”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珠字〔2018〕6號)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珠海工匠 , 是指在本市各類用人單位生產服務一線技術技能崗位 , 具有工匠精神、精湛技能、高超技藝的能工巧匠 。
本辦法所稱珠海特級工匠 , 是指在符合珠海工匠條件的基礎上 , 技術技能達到同行業、同領域領先水平 , 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 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能工巧匠 。
第三條根據珠海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 , 用5年時間 , 培育珠海工匠500名左右、珠海特級工匠20名左右 。
第四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 并明確經辦機構負責珠海工匠、珠海特級工匠的申報受理、待遇兌現等工作 。
第五條實施珠海工匠培育計劃 , 以企業一線技術技能崗位職工為重點 , 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 , 突出工匠精神 , 堅持“客觀、公正、公開”、“業內認可、社會認可”原則 。
第六條珠海工匠、珠海特級工匠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法定勞動年齡內 , 在本單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1年以上和參加社會保險;
(二)具有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用人單位認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年工資總收入10萬元以上;
(四)近5年內取得以下成績之一的:
1.獲國際級、國家級、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名次;
2.獲珠海市技術能手、企業首席技師;3.在本職業(工種)中 , 具備某種絕招絕技 , 并在發掘整理和傳授技術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4.在同行業中 , 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 , 并在某項生產工作領域創新業績突出 , 總結出獨特的操作工藝和操作方法 , 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5.具有出色的傳承技藝 , 在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中做出重要貢獻的 。
第七條珠海特級工匠除滿足基本條件外 , 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用人單位認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具有絕技絕活 , 體現引領作用 , 技術技能達到同行業、同領域領先水平;
(三)在本單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以上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工資總收入20萬元以上 。
第八條珠海工匠由企業自評或專家評審 , 珠海特級工匠由專家評審 。對綜合實力強、經營狀況良好且技能人才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業 , 每年安排名額由企業自評珠海工匠 。
(一)珠海工匠企業自評 。
1.確定資格 。企業向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珠海工匠自評申請 , 經受理申請、擇優篩選、實地考察、公示等程序 , 確定自評企業名單 , 并向社會公布 。
2.下達名額 。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狀況 , 綜合考慮企業規模、技能人才隊伍、經營狀況和上年度銷售收入與稅收貢獻等因素 , 向自評企業下達珠海工匠自評名額 。
3.報備方案 。自評企業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珠海工匠基本條件 , 綜合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技能人才儲備需求 , 制定自評工作方案 , 并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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