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條件及材料2022 天津知青回津落戶新政策2019

》》知青返津(支邊、支援三線等)落戶
辦理條件:
原為我市戶籍 , 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支援三線建設、四年保留戶口、墾荒、遣送回原籍等歷史原因將戶口遷到外省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返津知青等人員) , 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 , 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 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在我市落戶 , 逐級報分局審核后辦理 ,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
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可以確認為我市知青、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四年保留戶口、支援三線建設、墾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原始戶籍遷出記錄;
3.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4.《天津市居住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人戶口由我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
1.隨遷配偶的 , 提交《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2.隨遷未婚子女的 , 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個人未婚承諾書;
【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條件及材料2022 天津知青回津落戶新政策2019】3.對返津知青等人員已婚子女(含離婚、喪偶) , 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 , 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 , 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 ,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 除上述手續要件外 , 還需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婚齡子女未婚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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