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么條件?

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
辦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來津居住滿6個月;
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出國人員除外)且至少一人為我市常住戶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準予在津落戶;
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
》》外省市夫妻投靠條件:
【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么條件?】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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