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提交材料一覽

外省市投靠子女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人員系統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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