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棗陽高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資助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資助
政策
文件依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鄂財明電[2016]1號)
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號)
一、免學雜費對象及評定
免學雜費對象:我市就讀的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一、二、三年級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2022棗陽高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資助】
1、建檔立卡家庭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開辦發〔2014〕24號)規定,建檔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在校學生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邊緣易致貧戶、脫貧不穩定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認定 。
2、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的認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
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
3、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的認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規定,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同時規定,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
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學生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
4、殘疾學生的認定
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準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學生的合法憑證 。
殘疾學生由市殘聯負責認定 。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規[2015]170號)要求,現行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為:省、市級重點(示范)高中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 。
二、免學雜費資金補助方式
享受免學雜費一、二、三年級學生,按所在高中學費標準,由學校分學期予以免除學雜費 。
三、免學雜費工作程序
1.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高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2、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匯總上報市教育局 。
3、市教育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殘聯、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審核,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
4、學校免學雜費對象經市教育局批復同意后,免除其本學期學雜費 。對已交學雜費學生,要按學期退其所交學費并做好退費簽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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