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2殘疾考生信息采集及合理便利申請工作

《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填表說明
1、考籍號、報名點名稱、學校名稱:由報名點提供〔借考生、往屆生及社會考生的考籍號、報名點名稱、學校名稱由報名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考生負責填寫 。如果需要填寫班級代碼的,應統一為兩位數字 。
2、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必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戶口簿上姓名與身份證上不符的,必須在報名前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 。年份填寫四位數字,月份和日期不足兩位的,分別在月份和日期前補“0”(如2000年5月6日,應填寫為2000年05月06日) 。
3、證件號碼:一般考生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 。其他人員填寫相應證件號碼 。
4、畢業中學: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填寫取得畢業證書的學校全稱,往屆生以及中專、職高等畢業生填寫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名稱 。
5、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根據國家和社會的需要,本人的愛好、特長和報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填報 。
6、戶籍所在地:必須與戶口簿一致(涉及區劃調整導致戶籍發生變更的,必須及時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須如實、準確、詳細填寫市、縣(市、區)、鄉(街道、鎮)、村或居委會 。
7、聯系電話:主要用于錄取期間每天24小時內能直接聯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長(包括移動電話和其他電話,固定電話須含區號,如051186652875,最長不得超過16位數字) 。如填寫學校、單位等無人值守的電話號碼,或因電話關機、停機而使有關部門無法及時聯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
8、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最多不超過40個漢字)、郵政編碼、收件人: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錄取通知書的郵寄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收件人,以防止通知書遺失、被他人竊取或冒領等情況的發生 。
9、簡歷:考生從最后學歷起填滿兩欄,起止年份必須填寫4位,月份不足兩位的在月份前補“0”(如:2018年09月) 。職務一欄必須填寫,如不擔任職務,必須填寫“學生” 。
10、獎懲情況:填寫高中階段起所受到的主要獎懲情況(獲獎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該項內容須經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審核 。
11、殘疾考生:須填寫殘疾證號、殘疾類別等信息 。
江蘇省2022年高考殘疾考生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辦法
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文件精神,招生考試機構將為符合規定的殘疾考生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具體要求如下:
1、殘疾考生參加考試,申請合理便利的,須填寫《江蘇省2022年殘疾考生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的原件,經所在報名點初審,11月17日前交縣(市、區)招辦,逾期不予受理 。
2、各地應結合實際,由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殘聯、衛健等相關部門,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日常學習情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對于申請藝術類省統考、合格性考試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各地要在11月24日前完成現場確認,并將有關材料報省教育考試院 。
3、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意見,形成《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并送達考生,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 。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可從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對經批準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考試的考生,相關考點須按《管理規定》要求提供配套設施或服務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