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指南

扣除標準:
【南京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指南】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 , 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 , 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 , 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 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
扣除對象: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 , 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 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 ,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的計算時間:
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 , 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注意: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 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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