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強險解除合同保費怎么算

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根據相關規定解除保險合同時 , 保險人應按如下標準計算退還投保人保險費 。
【南京交強險解除合同保費怎么算】1、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 , 但保險責任尚未開始的 , 全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 , 但保險責任已開始的 , 退回未到期責任部分保險費:
退還保險費=保險費×(1-已了責任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 ,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
注意:
1.交強險合同解除后 , 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
2.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 , 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 , 征得保險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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