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南京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
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根據相關規定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按如下標準計算退還投保人保險費 。
1、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尚未開始的,全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已開始的,退回未到期責任部分保險費:
退還保險費=保險費×(1-已了責任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
注意:
1.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
2.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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