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離婚冷靜期是什么時候實施的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離婚冷靜期是什么時候實施的】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拓展:離婚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2.手寫離婚協議時,須一式三份,用黑色水筆書寫,A4紙尺寸 。離婚協議書打印或者書寫任何內容有涂改的,均應當重新打印或者書寫 。
3.雙方簽名須到我中心辦理登記時在我辦理人員面前簽字,不可提前簽寫 。
4.離婚后,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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